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张晓山最近撰文探究农村集体农用地产权改革理论与政策涉及问题时认为,在认同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以因地制宜地发展多元化、混合型的各种农业经营模式。张晓山指出,对未来农业经营模式基本回头…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张晓山最近撰文探究农村集体农用地产权改革理论与政策涉及问题时认为,在认同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以因地制宜地发展多元化、混合型的各种农业经营模式。张晓山指出,对未来农业经营模式基本南北和发展道路的辨别不应作为农地光阴政策导向的前提和基础。一个基本辨别是:由基本国情所要求,中国不有可能仅有一种农业经营模式。
在中国,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混合型、多样化的农业经营的组织形式以及多元化农业经营主体正在经常出现。在未来非常宽的时期内,中国的农业经营主体的包含是传统农业经营主体(大量小规模兼业农户、传统小农户)与新兴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及农业企业)共存;中国的农业经营方式的包含是传统农业、口粮农业(存活农业)与市场化、专业化和商品化程度较高的现代农业共存。大农业与小农业共存。
他明确提出,在认同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以因地制宜地发展多元化、混合型的各种农业经营模式。但如果农地总承包经营权所有者通过移转经营权所获得的收益与未来的经营没任何关系,则必定不会经常出现总承包权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拆分问题。
理想的方式是农地总承包经营权所有者通过移转经营权所获得的收益与未来的经营效益必要挂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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